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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學卡會員服務條款】

申請人茲向「普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申請“優學卡”, 並同意暨遵守以下各項約定條款。

一、 優學卡相關使用人之定義
(一) 申請人:即申購優學卡之人或登錄持有優學卡之人。
(二) 優惠使用人:簡稱會員,即為使用優學卡各式優惠之人,限登記一人使用。

二、 優學卡的申請及補發
(一) 申請人於優學網中進行優學卡申購時,應據實輸入相關資料,如有輸入不實資料或冒用他人名義以致於侵害他人之權利或違法時,應自負法律責任。
(二) 完成申購程序且繳費完成者,本公司在完成相關設定後,您即取得優學卡會員之資格,並於優學卡有效期間,可於本公司之特約通路開始使用優學卡之優惠活動;實體優學卡將以郵寄方式寄至您的聯絡地址。
(三) 優學卡之優惠使用人需為本公司之優學網會員。申請人於申購完成時,請先確認優惠使用人是否已登錄成為優學網會員;如需登錄成為優學網會員,則至優學網首頁申請即可。
(四) 申請人於優學卡有效期間,若有遺失、被竊或毀損等情事,申請人需向本公司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繳納壹佰元之補卡費以辦理補發新的優學卡。申請人向本公司申請補辦新的優學卡,如經核發後,申請人仍享有原優學卡有效期間之會員服務條款所定事項。

三、 優學卡使用及身份確認
(一) 優學卡之使用權僅限初次約定之優惠使用人所有,不得繼承、轉讓或租借予其他第三人使用,或利用此優學卡進行任何營利活動。若因申請人或優惠使用人違反本項約定所生一切損害,概由申請人或優惠使用人負責賠償,並取消其會員資格。
(二) 會員得於本公司之“優學卡特約通路”使用優學卡,經“優學卡特約通路”確認具會員身分後,始得享有優學卡服務條款所定事項。
(三) 會員於優學卡有效期間得享有優學網網站中的「優學卡會員優惠活動專區」之所有活動。
(四) 若非經網路系統付費而取得“優學卡”者,則需於此卡之售出日後一個月內至會員中心登載申請人及優惠使用人資料,並由本公司完成相關設定後,即有會員服務的使用權;逾時未開卡者,則視同已開戶計期。

四、 優學卡有效期限及續卡
(一) 優學卡有效期限,自優學卡會員進入系統開卡之日起一年內有效。但若於寄發優學卡一個月內尚未開卡者,會員系統將會自動於寄發日起後第30日完成開卡,並開始計期。
(二) 優學卡有效期間內,不得有轉讓之情事,亦無中途解除會員資格之機制。
(三) 優學卡有效期間屆滿時,申請人須至會員中心登載續約,並完成付費始得使用優學卡各項優惠活動。如未登載續約,該優學卡連同原享有會員約定條款之約定事項均自動失效。申請人嗣後再行登載續約並付費完成,會員卡之所有權益才會生效。


五、 優學卡會員服務
服務內容將詳載於優學網網站中的「優學卡會員優惠活動專區」,會員服務僅依當時所提供之優惠內容提供服務;本分公司有權增加、變更或取消會員服務中相關內容之全部或一部之權利且無須個別通知會員;且有關現有或將來之各項服務均受本服務條款之規範。

六、 會員資料保護
一、申請人保證於會員申請時所登載之相關資料均正確無誤。
二、申請人同意本公司、或受本公司委託代為處理事務第三人,於其營業項目、章程所定業務之特定目的所需、經營業務之特定目的範圍內或法令許可範圍內,得蒐集、電腦處理、國際傳遞建檔及利用申請人個人資料,本公司並得於法令、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許可範圍內,提供予他人查詢。
三、本公司應對申請人及優惠使用人之個人資料及其檔案應採取保密措施。

七、 服務條款之增訂及修改
本服務條款如有增訂或修改,您同意自該修訂條款於本網站公告之時起受其拘束,本公司將不對會員個別通知。如您於公告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您已經同意該修訂條款。

八、 適用法律及管轄法院
(一)本服務條款之解釋與履行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
(二)會員因使用本服務而與本公司所生之爭議,同意本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  訴訟之必要時,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九、 其他約定事項
(一)優學卡服務條款中所約定之任何條款如與相關法令有所抵觸而歸於無效者,僅該抵觸之部份無效,優學卡服務條款之其他條款依然有效。至於因抵觸相關法令而歸於無效之部份條款,逕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如因主管機關之命令或處分、戰爭、敵對、封鎖、暴動、罷工、停工、火災、颱風、海嘯或水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不能或遲延履行優學卡服務條款之義務者,無須向會員負擔違約責任。